記者從省能源局獲悉,我省就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出臺新政。根據新政,我省將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,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,建立代理購電機制以及保持居民和農業用電價格穩定
自2021年10月15日起,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,在“基準價+上下浮動”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,上下浮動范圍原則上均不超過20%,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%限制。
自10月15日起,取消我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度電價,基本電價、峰谷分時電價等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。
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,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,按照市場價格購電。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,具體代理購電方案另行制定。已參與市場交易、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,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.5倍執行。
居民(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、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)、農業用電由電網保障供應,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。
10月15日前已簽訂的市場化交易合同由雙方協商。10月15日后,新增年內集中交易成交價格全額傳導至用戶。發電企業、一級用戶、售電公司超出市場化交易合同部分的電量,暫按當月月度集中交易平均價格結算。